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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近五百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4-05-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任生心从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审批项目。至此,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已经达到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介绍,这次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予以取消的审批项目有409项,这些项目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以及重复交叉审批或审批对象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事项。取消这些审批项目,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有利于理顺政企、政事关系,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予以调整的审批项目有86项,分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两种方式处理。其中改变管理方式39项,这些项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下放管理层级47项,按照改革的原则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这些事项下放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在上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报。

李玉赋说,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对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调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要求,从2003年9月开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务院66个部门和单位的审批项目再次组织了全面清理,实施了新一轮审核;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等实施了多角度的论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项目处理科学合理。

李玉赋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和扩展改革成果。一是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任何部门都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规定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做好上下间的衔接,确保管理上不出现脱节。二是要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制度。要查找和分析容易导致行政行为失范,尤其是滋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并落实好加强制约监督的办法和措施。三是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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