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从9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已实行了13年之久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勒令退学”、“开除”等将退出浙江省中小学管理条例。
据了解,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将分为《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学校处分学生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的个人档案中撤出,而老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档案。
新办法对考试也作出了更多人性化规定,如: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中考和期末考。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可以多次补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高中会考也将变得更加宽松:学生对成绩不满意的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修或提前参加高中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