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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04-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从9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已实行了13年之久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勒令退学”、“开除”等将退出浙江省中小学管理条例。

据了解,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将分为《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两部分。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人士说:“我们必须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有责任把每一名学生教好,而不是通过开除,把少数学生‘踢’向社会。”

此外,学校处分学生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的个人档案中撤出,而老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档案。

新办法对考试也作出了更多人性化规定,如: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中考和期末考。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可以多次补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高中会考也将变得更加宽松:学生对成绩不满意的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修或提前参加高中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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