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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措施推进公众参与环保

2004-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田雅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   为纪念6・5世界环境日,国家环保总局主办的“科学发展观世界环境名人报告会”今日在京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会上提出,一切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有义务积极推动和参与环保事业,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公众参与的合法权益。

潘岳认为,

环保工作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因为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其中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就是公众参与程度太低。而中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也是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不足。就如何推进我国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进程,他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要明确认识到参与环保是国家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政府部门有义务回应和保护。二是环境信息公开化。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政府已为此做出了诸多努力,如每年公布环境公报等。三是环境决策民主化。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写入国家法律,意味着群众有权知道、了解、监督那些关系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四是环境公益诉讼。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五是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关系。政府部门对大部分积极健康的民间环保组织应予以支持引导,包括专业培训、搭建政府与公众座谈与对话的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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