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备受关注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于今天正式颁布实施。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共十三章七十八条,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
政策》相比,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