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日电
因“试卷雷同”被取消考试成绩的湖北考生郭萌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案昨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维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的考试违纪处罚决定。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考生郭萌的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有违纪作弊行为(“雷同卷”)为
由,取消了其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成绩,郭萌对该处罚不服,遂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告上法庭。3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郭萌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权对报考相应学位的人员进行考试,并有权查处违反考试规则的考生。在本案中,原告和座次相连的另一考生试卷被阅卷老师发现有雷同现象,被告委托的阅卷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还对试卷进一步做出了“雷同卷”鉴定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专家鉴定意见对郭萌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应予维持。原告关于其不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前,因“考试终了继续答题”被取消成绩的两位山西考生和因考试期间在卫生间看“小抄”被取消成绩的安徽考生不服处罚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三案均已先期审理结束。至此,从今年2月起因处罚考试违纪作弊事件被四次告上法庭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四案一审全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