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那些人造美女而言,尽管其美貌或身上部件有“假”的成分,但是只要其不刻意隐瞒,并不以之招摇撞骗,谁也就不该对其“假造”的美貌说三道四,甚至故意歧视其人格尊严。因为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类似杨某这样通过整容手术塑造出的人造美女,也肯定会越来越多。为了便于维护这整容一族整容前后所享受法定权利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某些法律法规就有必要进行完善和补充。比如人造美女或人造俊男整容后,其肖像权都有必要做妥善的调整和处理,其原先各种有效证件必须与整容后的肖像有个妥善的连接和过度,以免造成权利享受和责任承担环节出现不必要的紊乱。但是,所有这些变化,都应该以保障人造美女或俊男们的法定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其前提。
但是,那些靠吃“青春饭”的特殊职业,那些花费巨资经过整容“造假”后的美女,假若令其不受任何限制地跟没有经过整容的选手进行平等的竞争,就势必会对没有整容的其他选手形成一定的不公平。比如人造美女杨媛,仅做美容手术就花了11万元之多,尽管其为此也付出了一定的额外代价,但假若允许其跟其他选手无条件地同台竞技,就肯定会对那些没有整容的选手形成不公。毕竟选美是选手间自身潜在素质的较量,而非选手之间拥有财富和资本实力的比拼。所以说,作为大赛组委会,对待类似人造美女制定怎样的参赛规则,就不光是对人造美女和自然美女之间尊重与公平的取舍,更是如何妥善保护两者固有权益的权衡。
依笔者拙见,大赛组委会发现自身规则漏洞并及时调整,把类似人造美女单独分组,区别对待,并不是对人造美女的不尊重,因为人造美女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大赛组委会为体现某种歧视观念而强加给你的不当条件。再者,如此分门别类,既有利于大赛评委掌握相对统一的标准量化打分,更有利于对自然美女自身权益的保护,并给大家都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人造美女只顾一厢情愿地与自然美女平等参赛,实际上是无视其他选手固有权益的行为,假如听任其无理取闹,所谓的大赛则不仅会“公平”不再,而且所谓的“尊重”也属灌了水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