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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跨越式发展”

2004-06-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宫希魁 我有话说

在时下流行的语言中,“跨越式发展”,当属最响亮的口号之一。不管大会小会,大报告还是小演说,“跨跃式发展”常被一些人挂在嘴边。口不离发展,言必称“跨越”,已经成为一种时髦。可据我观察,有真功夫的“武林高手”并不多见,而装腔作势,不干真活,滥喊“跨越”者却为数不少。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

有其客观规律可循的。发展既可以表现为量的扩张,也可以表现为质的提高,但无论哪一种,都是不断优化组合劳动、资本、土地、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创新过程。这种创新过程具有累积性的特点,即一定时段上的起始点,必须以已有的并能够掌握利用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前提。因此,在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上,我们既要努力进取,又不能急躁冒进。

科学意义上的“跨越式发展”,只能做这样的界定:某一国度、某一区域、某一产业、某些生产经营项目,在一定时段上其经济总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从而赶上和超越了在此之前已经占先的参照物。这种成功地实现了赶超目标的快速经济增长过程即可称为“跨越式发展”。历史上的英美、日本、亚洲“四小龙”、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和苏南地区等,都曾有过这种“跨越式发展”的历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离开了这一特定的逻辑关联而泛用,就有可能走向谬误。“跨越式发展”决不是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飞跃”,也不是平白无故地“跳”过某一阶段,而是脚踩在地上快步地跑过一段路程。这中间有时步幅大一点,有时小一点,有时健步如飞,有时稍作停顿或打几个趔趄。总之,脚下必须有“地”可踩,有“路”可跑,如果连个下脚的地方都没有,就大步“跨越”,强行“起飞”,不摔个半昏那才怪哩。合乎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跨越式发展,是以必备的生产要素组合.必要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为前提的,并且伴随着科技和制度的一系列创新过程。离开了这些先决条件,“跨越”是不可能成功的。

目前,各地扭曲和滥用“跨越式发展”命题的主要表现有三:其一,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争速度、上项目、铺摊子、盲目扩张的老毛病又有所抬头。地方政府制定的GDP增长指标普遍高于中央政府,又开工了一批明显缺乏科学论证的项目,其中包括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被关闭的“五小”企业有些又死灰复燃,在城市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中滥铺摊子,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搞强迫命令,等等。这些大而无当、欲速则不达的举措,在“跨越式发展”、“超常规增长”、“争创经济新优势”等口号的炒作中并不少见。其二,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地区间盲目攀比。你定的增长速度是11%,我定的指标就绝对不能比你低;你上了百亿元的大项目,我无论如何也要超过你;你的某个项目占地两平方公里,我非搞它三平方公里不可;你有几个实力雄厚的大集团,我就把众多小舢板拼成“航空母舰”。其三,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搞不切实际的“产业升级”。有的传统产业,在中国仍有很大的市场和发展潜力,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功不可没,但在一些地区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常常被当作“夕阳”余辉而轻易抹掉。新经济、高科技、信息化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和金字招牌,又一次掀起新的“圈地运动”,“科技园”、“信息港”、“软件基地”、大大小小的“谷”遍地开花。如此大搞“产业升级”,其前景实在令人担忧。

所有上述这些现象,去掉那些花里胡哨的新装潢,我们就会发现不是什么新玩艺。同过去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可谓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回顾我们走过的道路,由行政力量所推动的盲目扩张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人们见到的已经不少了,我们绝不能以新的名义和形式重犯过去的老毛病。我国这么大,各地的资源禀赋和人文条件很不相同,在制定地区发展规划和敲定项目时,一定要因地制宜,切勿贪大求全,盲目攀比,再干那些虚名实祸、劳民伤财的事情。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内涵增长方式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放在首位,彻底摒弃不负责任、盲目扩张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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