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对敌党和仇人“食肉寝皮”可以有“颇不免于过激”的批评,那么对于真正的“禽兽”,则似乎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了。因为这是在享受天赐的物用。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也还是看到了不同的意见。
《史纲评要》卷一在《三皇五帝纪》“有巢氏”条下,有关于“太古之民,穴居野处”,“未有火化,饮禽兽之血,而茹其毛,取其皮蔽前后”的记述。论者评论道:“人不足以敌野兽,故茹毛饮血,圣人之权教也。今禽兽不足以敌人矣,何必食肉寝皮也哉?”这是说远古时代,人类遭受野兽的侵害,为了自卫,为了生存,所以“茹毛饮血”。圣人肯定这种做法,也仅仅只作为一时权宜。而现今禽兽已经根本没有力量和人类抗争了,何必还要“食肉寝皮”呢?同卷“太昊伏羲氏”题下又说:“人生之始,茹毛饮血而衣皮革。太昊始作网罟,以佃以渔,以赡民用,故曰伏羲氏;养六畜以充庖厨,且以为牺牲,享神?,故又曰庖牺氏。”论者又说:“人心机智日开,鸟兽爪牙日甚,网罟畋渔,圣人不得已而用之,非谓不如此便成异端也。”也说捕杀鸟兽,原本是原始时代人们为了生存“不得已”之举,不能说不行畋猎,不杀六畜,就是与“圣人”学说相悖的“异端”了。这两段话,可以看作古代才智之士的野生动物保护宣言。它所体现的自然主义意识,是相当可贵的。
上文说到的方回《乳虎行》诗,描写了猎虎者“生擒二彪”,“食肉寝皮”,所谓“壮士挥戈血鲜滴”之后,母虎为乳虎哀痛的情形:“滴血满地遗腥臊,顽?昏暮来咆哮。舐沙啮土擦树木,如哭如泣空哀号。”诗人心中朦胧的同情,似乎也随着所谓“血鲜滴”而点点落下,濡染了读者的情感。在中国古代的礼俗制度中,其实很早就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内容。《吕氏春秋》和《礼记・月令》中都有相关记载。睡虎地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到七月,禁止猎取幼兽,禁止设置陷阱和网罟捕猎,在野兽繁殖季节不准以猎犬逐捕。在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中,也可以看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如禁止杀害怀胎的动物(“毋杀?,谓禽兽、六畜怀任有?者也”),禁止杀害幼小的动物(“毋?,谓四足……畜幼小未安者”),在有的季节禁止焚烧山林行猎(“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虫草木”),禁止大规模围猎(“毋大田猎”)等等。历代法律也都有内容相近的条文。但是《史纲评要》所谓“今禽兽不足以敌人矣,何必食肉寝皮也哉”,显然是更为彻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主张。
现今世界的生态危机,已经引起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共同关注。有人指出,地球自30亿年前出现生命之后,曾经产生过25亿种动植物,到1990年时,已经灭绝了其中的99.9%,被灭绝的物种有一半是在近300年内消失的,而这一半的60%,又是在20世纪这短暂的一百年内灭绝的。据说,目前世界上的物种正以每天灭绝100种左右的速度减少。如此,在生态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影响深刻的文化之“势”的背景下,回顾中国古代的生态史和生态观念史,可能是有必要的。发掘在传统天人合一文化构架下古人生态意识中有积极意义的内容,或许能显示出特别的意义。
《史纲评要》一书署李贽评纂,然而据王利器先生考证,却是吴从先所撰,借李贽之名以推行于世的(《〈史纲评要〉是吴从先假李卓吾之名以行》,《王利器论学杂著》,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0年1月版)。无论这部书真实的作者是谁,“何必食肉寝皮”这样具有新鲜见解的议论,都可以作为当时思想动荡年代的一种有历史价值的文化纪念,在中国生态观念史的遗存中,当然也是闪耀理智和文明之光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