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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时间与空间双重制约的学术评价规则

2004-06-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顾海兵(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我有话说

科学的学术评价,作为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种导向,可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尤其人文社会科学,由于其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对学术评价的方法与技术更加敏感。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中,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评价之要求,更加迫切。也可以说,当今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对现行的学术评价是不太满

意的。不必讳言,有些学术评价是伪评价、虚评价,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良性发展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我们再不建立起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则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就要受到影响。

所谓科学的学术评价,是与具有欺骗性、虚假性的学术评价相对立的,是能够代表大多数学者意见的评价,是能够经受住时间考验的评价。笔者认为,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必须是时间与空间双重制约的。

从时间上看,任何虚假的、夸大的、不真实的学术评价都不可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恰恰是需要足够的时间的。评价一项理论成果、一个学者,评价一个机构,必须要有充分的时间。据了解,享有盛誉的诺贝尔奖,其所评价的科学研究成果至少10年甚至20年、30年前的公开成果。这些成果可谓久经考验,历经锤炼。以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例。1969年第一届得主、挪威奥斯陆大学的弗瑞希教授与荷兰经济学院的丁伯根教授,其得奖成果主要是30多年前的经济计量学模型;1970年得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萨谬尔森教授,得奖成果主要是20至30年前的成果《经济分析基础》、《线性规划和经济分析》、《经济学》;而1994年得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纳什教授,其得奖成果则是44年前发表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对策》。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这样的评价规则:评价任何理论成果,3年之内发表的绝对不可以评定,6年前发表的理论成果才可以有初步参评资格。考虑到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仅十几年,学术评价的时滞可以缩短些。比如,可以规定,学术评价的理论成果必须是6―8年之前的公开发表的论著。有了这样一个时滞,那些抄袭之作、拼凑之作、浅显之作、傍名家之作、“短平快”之作、“一年十剑”之作是完全可以原形尽露的。

观察一下近些年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成果评价以及优秀人才评选,我们可以看到:获奖的论著,其公开发表时间与得奖时间之间几乎没有什么间隔,尤其是年度评选,往往是本年上半年评选上一年所发表的科研成果。这样许多理论成果几乎在社会上根本没有时间传播,根本没有时间接受社会的品头论足。如此,大量没有社会反响的论著,由于没有被充分地批评,在由少数人(甚至本身就是被评奖人或与被评奖人有种种利害关系、近亲关系)所主持的学术委员会或评奖委员会中,被轻易地评为“优秀成果”。不少高等学校在评聘职称、评选博士生导师时也特别“近视”。比如,评聘副教授只看任讲师以来的近5年科研成果,评聘教授只看任副教授以来的近5年科研成果,评聘博士生导师要看近3年发表的科研成果。实际上,一个学者一辈子能够作出一两个突出的成果是不容易的,这种每隔3―5年就要求有所谓的代表作的片面追求“最近最新”科研成果的做法逼得学术界不得不低层次重复。从另一方面看,一个人评选教授时,仅仅看任副教授以来的成果,不仅因为时间太短不能得到社会的充分检验,而且否定在任副教授以前发表的科研成果是武断的。因为任副教授以前发表的成果,可以是评聘副教授的依据,也可以是评聘正教授的依据,只要它确实具有含金量,时间越久,其内在价值就会越被充分认识。只要这一成果是真正优秀的、创新的,它一定类似于老酒,贮存越久,香味越醇,价值越高。再从空间上看。评价一项理论成果、一个学者、一个机构,如果评价者仅限于上层,仅限于圈内,仅限于少数(权威),则这样的评价是极容易变质异化的。反之,若评价者的范围扩大至草根,施行充分的民主,经历足够的阳光,则一定能大浪淘沙、优胜劣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评奖、评选,如果仅仅是单位内部组成一个封闭的评奖、评选委员会,关起门来自己评自己,则其评选结果是不太可能保证公平公正的。科学无国界,更无省界、县界、市界、单位边界、部门边界,优秀的科研成果必须经受全社会的检验,至少要接受全球中文界的检验,有些还必须接受外文界的检验。一项理论成果的科研水平不存在单位领先,不存在省级领先,连中国(大陆)领先都显得勉强。俗话说,没有第二,只有第一,什么是第一?第一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

现在,有些高校在评聘职称时已经开始面向海内外,但是关键是谁有权力担任评聘者?有些高校已经在评聘职称、评奖、评议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博士生导师时征求校外同行专家的意见。但在笔者看来,力度远远不够。第一,所选校外专家往往较少;第二,选择校外专家没有一套规范的中性程序,选谁、如何选似乎随意性很大,或者倾向性很大;第三,校外专家意见的最后处理透明度低。笔者曾经提过这样的建议:一个高校如要评选优秀的理论成果比如应用经济学,至少要给予校外专家1/2至1/3的权重,优秀成果重要的不在于校内认定,而在于社会认定。如果全国一步到位困难,可以先在省级或大区(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建立分学科专家库,评选优秀理论成果时可以从这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或所有教授级专家广泛征求意见。这种充分民主的突破单位边界的做法是可以保证公正的。由几十人、数百人评价优秀成果一定会优于几个同行、十几个同行的评价。

为了形成空间制约的学术评价规则,可以采取这样几项举措:①以基于二级学科的教授会取代由不同的一级学科教授组成的拼盘式学术委员会或一级学科的少数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教授会的教授组成包括单位内与单位外,不少于20人,其中外单位教授不少于三分之一。由院系教授会行使所有学术评价权力。学校在权力下放后可行使监督权。②组建学术道德委员会,行使对教授的监督权力。学术道德委员会可以吸收教授、社会名流及各界人士参加。③彻底切断评价人与被评价人的利益、利害、近亲关系。比如,绝不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绝不可导师评弟子或弟子评导师,等等。④为使教授会或学术评价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借鉴国际组织的做法:校院领导可以担任主席,但没有投票权。⑤所有在国家机关(行政、立法、司法)中工作的公务员以及仿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与省级直属机构中的处以上干部,均不得在教育科研机构中担任兼职教授、院长(系主任)。否则,有违公平竞争原则。那种以聘请部长级官员作兼职教授为荣的心态是不健康的。建议有关部门像清理党政干部的企业兼职一样,对党政干部高校兼职作一次彻底清理。⑥取消学术评价中的身份歧视。比如不论质量,片面认为国家级项目高于省部级项目、自选项目。据说北京大学已作出规定,如果两个人成果相当,则有项目、有经费的不仅不能加分,反而要减分,因为你的成本过高。笔者以为这是明智的。⑦学术性评价由学术组织自我决定。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竞争规则、纠正违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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