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江泽慧12日说,我国将建立健全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网络体系、测试网络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完善林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力争拥有更多的林业植物新品种自主知识产权。
在12日举办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优势暨植
近年来,国家林业局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我国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局、荷兰植物育种者权益委员会等国外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与荷兰农业、自然管理与渔业部签署了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开展合作的意向。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它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截至2003年底,已有59个林木、木本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品种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