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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

2004-06-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成绪 我有话说

50年前的6月28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和印度总理尼赫鲁在新德里发表联合声明,强调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反对外来干涉是新独立国家的主要任务。这一联合声明重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以及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半个世纪以来,这些原则已经逐步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

国家广泛接受,作为指导国家关系的准则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争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维护主权的斗争

1648年10月24日,德国经历了30年战争后在威斯特伐利亚州的敏斯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是世界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维护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此后,从维也纳体系、凡尔赛体系、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无不贯穿这一国家主权思路。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权力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独立,处理自己国家内部的事情,防止外来的侵略和反对外国恣意干涉内政。半个多世纪来,有的国家找到了符合本国实际的社会制度,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有的国家经历曲折,既有成功,也有失误,还在不断探索。有的国家陷入内战,政局动荡,民不聊生。发达国家有治理国家的经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治体制,是值得借鉴的。

但发达国家决不能越俎代庖,干涉他国内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上一世纪的殖民统治记忆犹新,非常警惕前殖民地宗主国的干预,而且有些发达国家并不是想真正地帮助他国建立“开明政治”。它们往往出于战略利益、扩大势力范围和攫取资源的需要,支持某个政治力量或某个民族。因此,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维护国家主权,不容外国势力干预,是当今发展中国家最为紧迫的任务。

面临严峻的考验

冷战结束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特别是维护独立和不干涉他国内政这两项最关键的原则面临严峻考验。

早在“9・11”事件之前,西方国家就侈谈世界动乱的根源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动乱不定、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他们将有些发展中国家看成是滋生恐怖分子的根源。他们认为,北美、欧洲和日本是后现代化国家,中国、印度和巴西等是现代化国家,还有一类如非洲国家、阿富汗、中东国家则是前现代化国家。西方国家宣扬的“新帝国主义论”主张,后现代化国家应控制现代化国家,认真对付前现代化国家。因为前现代化国家有不少是“失败国家”。它们进行恐怖袭击,威胁后现代化国家的安全。后现代化国家只有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甚至使用核武器,才能威慑恐怖主义。对伊拉克的战争就是这种“理论”的一大实践。伊拉克战争已逾一年,给伊拉克人民带来的苦难更是罄竹难书。

“主权范畴”的变化

现在小国、弱国和穷国普遍担心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应对国内冲突首先是主权国家的责任。涉及到一些国家发生的武装冲突、内乱或人民遭到杀害时,世界各国往往存在种种分歧。一些西方国家有时并不讳言,只有在涉及它们自己的战略利益时,才主张进行武力干预,而如何对种种事件作出公正和正确的判断,更是能否进行干预的前提。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基本上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只是在一些问题上犯了错误,或者采取不太符合本国实际的政策而出现种种偏差,对此总体上应给予支持,期望它不断汲取经验,进而取得成功。而不能采取相反的做法,产生助纣为虐,火上添油,乱上加乱的作用。

当然,也必须看到,有少数极端分子、恐怖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在外界力量支持下,进行颠覆分裂活动,企图推翻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应支持这些处于困境的国家。在涉及如何判断这些事件时,经常存在根本分歧。在一些国家看来是恐怖分子,而在另一些国家的眼中,他们却成为“不同政见者”。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主权国家的权限与以往几个世纪相比,出现了弱化趋势。当前,全世界面临的反恐、环境恶化、难民激增、毒品泛滥、艾滋病肆虐,所有这些问题没有国际合作都难以缓解。各国为了维护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在贯彻有关国际条约或协议时,又必须放弃原先意义上的部分国家主权。1982年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是一个例子。保护全球气候的《京都议定书》也属此类。

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

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代表非洲国家1999年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强调,非洲国家“对自己的主权遭到任何损害仍很敏感”,主权是非洲国家“防止出现不平等世界秩序的最后防线”。这个讲话充分反映出发展中国家珍视主权、反对外来干涉的决心。能否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独立,是涉及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必须创造一个和平环境,通过不断摸索,走上富强的道路。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声明,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这对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际关系,是一种新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新秩序,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当然,国际新秩序的确立取决于国际战略格局的形成和相对稳定。而当前世界格局演变中不确定因素增多。大国力量的盛衰,国与国相互关系以及国家集团的组合等等都在变化之中。建立国际新秩序,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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