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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2004-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屈明光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昆明6月17日电 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邵渭清、黄燮梅、杨绍权、马存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地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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