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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必须依法进行

2004-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由国务院发布,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第一件有关许可证的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这是记者今天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

法制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差距还较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分类、申领条件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明文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强化了环保部门发证后的监管责任和程序,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等。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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