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又称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研究,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学说。它要求改变传统伦理的两个决定性概念: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
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这不是传统伦理概念的简单扩展,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去,也不是关于环境保护或资源使用的伦理学。它是伦理范式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伦理学。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认为,它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必须承认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拥有道德地位;2.必须主张拥有道德地位的存在物不仅限于有意识的存在物。(雷根,1981)两者主要区别是,在道德对象和道德目标上,“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即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过去,人类是惟一得到道德待遇的物种,他只依照自己的利益行动,并以自身的利益对待其他事物;一种新伦理学,增加了对植物(和动物)的尊重。”(罗尔斯顿,1987)因此,“环境伦理学超越了康德伦理学,超越了人本主义伦理学,因为它把其他存在物也当作与人并列的目的来对待。”在道德学说上,“康德仍然是残留的利己主义者……因为他认为只有‘自我’(个人)才与道德有关;他还没有足够的道德想象力,从道德上关心真正的‘它者’(非人类存在物)――树木、物种、生态系统。他只是一个人本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还不是一个环境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米切尔,1993)
环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在理论上,第一,要求确认自然价值的理论,认为不仅人有价值,而且生命和自然界也有价值,包括它的内在价值;第二,要求确认自然权利的理论,承认不仅人拥有权利,生命和自然界也拥有权利。在实践上,它要求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保护地球上基本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生物遗传物质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环境伦理学经过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一个世纪的孕育和思想准备,在20世纪中叶的一场轰轰烈烈的环境保护运动中,从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中产生,逐渐提出一种新的区别于传统伦理的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它首先由西方学者提出,80年代中传入我国。现在,中国学者正在努力确立自己的环境伦理学。
从上面我们关于环境伦理学的概括性表述,可以看出它具有鲜明和强烈的实践性。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传播以来,它所宣扬的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以及崭新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正在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书斋里的道德学说,而正在从理论走向实践,逐渐渗透到人的实际行动中。例如,政治生态伦理,要求公正平等地分配社会和生态资源;自然生态伦理,要求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森林生态伦理、土地生态伦理和资源生态伦理,要求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企业生态伦理,以新的伦理理念推动企业的经济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人口生态伦理,主张适度人口、尊敬老人、爱护儿童等;消费生态伦理,崇尚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和公正消费;科学生态伦理,科学和科学家承担对自然的责任;战争生态伦理,高扬“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统一的伟大旗帜,反对战争,保卫和平等等。在所有这些实践应用领域,它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环境伦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在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改造我们的世界观,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践的积极力量。
下面我们以教育和科学这两个事例,来看它的实践意义。
一是兴办绿色大学。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创办“绿色大学”,形成绿色大学的第一个高潮。它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生态学和环境科学,以及废弃物净化处理,污水、废气和固体垃圾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等应用科学。它除开设这些基础学科和后处理课程外,还设置各种后处理专业和后处理学位。这是环境科学性质的大学。随着人类环境思想从浅层向深层发展,特别是环境伦理学自然价值理论的确立,绿色大学形成第二个高潮:它不仅在环境科学的专门院校或环境科学系、环境保护专业,而且在一般大学提出进行“绿色教育”,创办“绿色大学”。这是大学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所谓“绿色教育”,不仅是进行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教育,不仅是校园绿化、卫生和改善生活条件;也不仅是开设环境科学、环境保护和环境伦理学等课程,以及设置这些学科的专业和学位,虽然这些都是重要的,但它只是绿色教育的一部分,甚至不是主要的部分。绿色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大学模式或办学方向的转变,包括办学观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程、专业和学位设置),教学方法和思维方式等的转变,以培养一代具有“绿色思想”和新的思维方式,以及掌握绿色技术的新型人才。
依据环境伦理学自然价值论的价值观,绿色大学的教学和科研提出保护地球的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大学培养出来的人才,掌握的科学技术是全面性的,不仅有利于人和社会的进步,而且有利于自然保护;他(她)们的工作不仅要关注人的利益,为增进人和社会的福利服务;同时关注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为保护大自然的平衡服务。这样,绿色大学将培养具有“绿色”思想和“绿色”素质的人才,他们掌握新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高科技知识,创造和开发“绿色技术”(生态工艺),推动社会的“绿色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二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生态化”。所谓科学技术发展的生态化,是把生态学观点和生态学思维应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它向符合生态保护的方向发展,实现科学技术转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任务:第一,实现科学技术价值观的转变。科学技术及其成果的应用关注人的利益,在有利的意义上改造和利用自然,使之为人的福利服务;但是这不是惟一的,它还要有利于整个“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发展,特别要强调有利于社会公正,有利于生态保护,照顾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实现发展的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者的统一。第二,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改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走出还原论,从机械论思维走向整体论思维,使科学技术从分化走向整体化综合的方向发展。第三,实现科学技术应用“生态化”。例如,创造生态工艺,开发生态技术,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这是长期和艰巨的使命,它的第一步是,开发污染物清除的技术,实现有害有毒的废弃物的净化处理;第二步,开发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第三步,开发废弃物减量化的技术,使生产过程减少或不产生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第四步,开发无废料生产技术,模仿生物圈物质循环的生产,创造社会物质生产的全新的技术形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环境伦理学的目标。
半个多世纪前,美国生态学家利奥波德就告诫我们,人类必须转换自己的角色。他说:“大地伦理学(即环境伦理学――引者)改变人类的地位。从人是大地社会的征服者,转变为他是其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这意味着人类应当尊重他的生物同伴,而且也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拥有了更加强大的力量,对自然界施加更加巨大的影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类角色的转换就成为更加紧迫的课题。我们必须尽快从大自然的征服者、主宰者和统治者的角色,转换为自然界的“普通一员和公民”,自觉地承担保护自然的责任,通过主动调节自己的价值观,主动调节自己的行为方式来适应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