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北京市将从7月1日起,在城镇范围内实现集中供水的、可单独按户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中,实行阶梯式水价。在一表多户的平房居民中,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定量方式,均是采用按户定量。北京市在合理确定人均定量的前提下,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第三级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用水。每个用水阶段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
按照《北京市水价调整及阶梯式水价初步方案》,阶梯式水价价格级差拟采用1∶3∶5或1∶2∶5,即第一级水量价格为居民基本生活水价,第二级水量价格为居民基本生活水价的2位或3倍,第三级水量价格为居民水价的5倍。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方法将按四口家庭核定水量基数,每人月均用水量3立方米,4口之家的一级用水量为12立方米。对四口人以上的家庭,居民可持有效证明到有关部门申请按实际户籍人口核定水量基数。为了方便居民用水淡旺季自行调剂,实行阶梯式水价以后,每半年查一次水表。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表示,提高水价和实行阶梯式水价的目的是培养人们节约用水的观念,提高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