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弘扬五项原则 促进和平发展

2004-06-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 我有话说

尊敬的各位使节,同志们,朋友们:

50年前,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同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并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就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经过半个世纪的洗礼,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依然放射出真理的光芒。抚

今追昔,我们对倡导和践行五项原则的中外老一辈政治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创立是历史的必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亚洲和非洲出现一大批获得独立的新兴民族国家。这些国家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建立平等的国家关系,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民族经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积极谋求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努力改善外部特别是周边环境。就在这一历史关键时刻,作为亚洲较早赢得民族独立的国家―――中国和印度、缅甸,顺应历史潮流,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很快得到许多国家的响应。1955年,有20多个国家出席的亚非会议接受了五项原则。此后,五项原则被相继载入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一,它提供了相同或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正确指导原则。其二,它指明了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及国际争端的有效途径。其三,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了南北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其四,它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也是忠实实践者。五项原则早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同165个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同绝大多数邻国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维护了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亚非拉国家提供了不附加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增进了同这些国家的友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达程度的所有国家改善和发展互利合作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所有这些,都是同中国坚定地、真诚地、创造性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分不开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历久弥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符合国际关系发展的本质要求,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只有真正遵循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承认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充分尊重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照顾和维护小国、穷国、弱国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国际间开展互利合作才有基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才有保障。

同志们,朋友们!

进入新世纪,世界形势与国际关系都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是各国人民共同的强烈愿望。但是,国际关系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和平问题没有解决,发展问题更加严重。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各种紧迫问题和长远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实践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五项原则既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既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既适用于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也适用于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五项原则应该得到认真遵循和切实履行。为大力弘扬五项原则,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国政府愿与各国共同作出努力!

第一,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可靠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家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愈益加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和削弱国家主权的地位与作用。必须实行国际关系民主化,任何国家都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以任何借口损害和剥夺别国的主权。不尊重别国主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

第二,尊重和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当今世界拥有60亿人口,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5000多种语言。各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还是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程度,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整个人类文明也因此而交相辉映、多姿多彩。这种文明的多样性是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下去。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曾说过,“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我们应该坚持和平共处的伟大思想,充分尊重各国文明的多样性,而不应人为歧视或贬低他国文明;应该鼓励各种文明在对话交流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而不应相互隔绝和相互排斥;应该倡导各种文明在相互包容、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而不应强求一律、强加于人。

第三,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和平的原则,也是发展的原则。经济领域的和平共处,就是要尊重各国的经济自主权,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互利共赢。解决发展问题,首先要靠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努力,同时发达国家也应负起责任,在开放市场、扩大贸易、增加援助、减免债务等方面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尊重和体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而一经制定就要共同遵守。利用国际资源和开发国际市场,应有取有予、着眼长远,既要维护本国利益,也要照顾他国。对于经贸交往中出现的摩擦,应努力通过平等磋商妥善解决,避免单方面的制裁和报复。面对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应积极推动技术转让和科技合作,充分尊重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使各国能够分享人类科技进步的成果。随着国际资本的加速流动,应加强国与国之间经济政策的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共同维护经济安全。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各国都要重视资源、能源和环境的有序利用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通过对话与协作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政治基础。历史表明,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加强军备为手段的旧安全观,无助于保障国际安全。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就会影响乃至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安宁。必须坚决摒弃冷战思维,牢固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以对话求安全,以合作求稳定。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要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对于武器扩散、毒品泛滥和其它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应在国际法原则基础上,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加以有效应对。对于艾滋病蔓延、生态恶化等威胁人类健康与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应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加大国际合作防治的力度。

第五,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他多边机制的重要作用。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是20世纪人类政治智慧的一个伟大结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联合国的权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联合国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和平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联合国机构也要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同时,应重视发挥世贸组织、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以及地区性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的水平。

同志们,朋友们!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特别是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迈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阶段。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展自己,以自身的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中国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将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将始终不渝地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中国自己的事情办好,这本身就是对人类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贡献。中国将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同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别人干涉中国内政,同时尊重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广泛深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将继续改善和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关系,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妥善解决分歧。中国将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继续推进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中国将继续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南南合作的有效途径。中国将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永远不会威胁别人,永远不搞扩张,永远不称霸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印度总统阿卜杜尔・卡拉姆互致贺电,两国总理也互致贺电。双方重申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拓展和深化中印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中印都是文明古国和发展中大国。两国和睦相处、世代友好、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我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印友好合作必将谱写出新的篇章

同志们,朋友们!

进入21世纪,要和平、求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人心所向、奔腾不息的时代潮流。让我们携起手来,高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旗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