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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监管机构实现联合监管

2004-06-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旨在明确金融监管职责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今天正式对外公布。该《备忘录》的出台对三家监管机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金融

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备忘录》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稳健运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需要对他方的监管对象收集必要的信息,可委托他方进行。

在信息共享上,《备忘录》提出三家监管机构要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备忘录》还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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