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

2004-07-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吴春燕、樊云芳 通讯员 杨少松 我有话说

本报洋浦6月30日电随着一声汽笛鸣响,18艘渔政船与执法船离开海南省洋浦港码头,向北部湾洋面驰去,宣告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于今天同时生效。该“生效巡航启动仪式”是由农业部主持的。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中越两国在进行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对北部湾渔业活动

做出的过渡性安排。根据协定规定,中越两国一方渔船进入“共同渔区”或“过渡性安排水域”另一方(即分界线另一侧水域)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齐捕捞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并接受另一方的管理或检查监督。协定还规定了双方对等的、进入对方一侧水域作业的渔船数量等,其中“过渡性安排水域”的渔船数每年减少25%,4年后全部退出对方一侧水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