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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源产业的复合调控机制

2004-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蔡峰 我有话说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资源节约一方面要求减少粗放式的资源开采,一方面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资源产业价格大幅度波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体上呈不平衡态势,各资源产能与市场需求极不匹配,资源开采效率不高,资源使用浪费严重。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调控机制,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进程大局。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单纯依靠政府调控都无法解决资源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必须建立“市场-政府”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复合调控机制。总体上看,至少包括如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维持相对较高的资源价格,促进资源节约和提高开采效率

资源产业亦即自然矿产资源开采产业,是工业的基础原料和能源供应来源。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维持较高的资源价格可以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投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源开采程度和利用效率。资源产业的产业特征是:市场周期性波动,产能间歇式扩张或减少。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所消费的各类资源量是不尽相同的。以矿产资源的消费为例,工业化初期主要消费的矿产资源为铜、铁、铅、锌、锡和煤等,可称之为传统矿产资源;工业化中期,科技较为发达,某些矿产资源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如铝、铬、锰、镓、钒、石油及天然气等,可称之为现代矿产资源;新兴矿产资源则主要是指在发达国家得到初步应用的矿产资源,如钴、锗、铂、稀土元素、钛及钠等。一般认为,我国已经从工业化初期逐步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资源需求较以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必须根据这一阶段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此外,资源产业还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日常开采成本相对较小的产业特征。特别是以自然资源开采为主的矿产资源产业,包括铁矿、煤矿、石油等,在勘探、建设期间或取得采矿权投入较大,而生产成本中包括能源投入和人员投入在整体产品成本中比例较小。一旦存在产能过剩,企业就有动力增加产量降低价格至可变费用附近,因此资源产业会存在低价竞争的态势。特别是当矿产品位不同,开采企业实力有明显差异时,无序竞争又容易导致市场处于价格低迷状态。再有,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如地理环境、探明储量等,矿产资源存在刚性较强的供给能力上限,短期内扩张产能的可能性不大。资源总体开采利用必然考虑世界的总储量、开采能力和替代产品的开发等,随着资源日渐消耗,其数量减少必然带来价格上升,从而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持较高的资源价格,利用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节约资源投入,有利于维护资源相关产业长期稳定发展,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产业结构,适当提高市场集中度

提高资源产业的市场集中程度,便于产业规范管理,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和市场议价能力。我国的采矿企业是很分散的,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关井压产,注册的矿山企业目前仍有15万多家。为达到在国际竞争中维持稳定价格的目的,应该推动国内矿业企业联盟发展,提升矿产开采企业在世界上的市场份额、技术实力和谈判能力。在此方面,欧佩克(OPEC,主营石油产品)和戴比尔斯(DeBeers,主营钻石产品)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建立了强大的生产和销售决策组织和决策机制,掌控了世界范围的相关产品产量和定价的权力。对我国而言,在部分资源储量大的矿产品上,如钨、稀土等,应建立类似的企业联盟或更紧密的股权合作机制。适当加大市场集中度,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逐年减少发给各类企业的开采许可证,推动矿山开采权向大型企业流动,从总量上减少资源企业数量;其二,在份额逐步集中的大型企业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愿意进入该领域的社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

三、合理配置产权,提高资源开采效率

资源产权的合理流动可以提高产权配置的效率。以资源产权的矿产权为例,我国将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两种,在此基础上对于取得探矿权的人赋予优先采矿权,并且允许将矿业权进行转让。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的目的是鼓励合法的资源勘探,为储备和开采新的资源创造条件。矿业权流转方式有: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以及赠与、交换、继承等。我国实行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制度,登记机关代表国家有偿直接出让新设置的矿业权,允许原矿业权所有者依法转让矿业权给第三者或者在矿业权上设置限定物权(出租、抵押),并办理变更登记和缴纳相关的税金和费用,但同时规定采矿权转让必须经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国外许多勘探者正是以转卖采矿权作为动力,并且利用采矿权转让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一方面降低矿产勘探的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矿产资源的深度勘探。促进矿业权的流转,首先必须减少行政审批壁垒,加快审批效率;其次,可以参考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方式,设立公开、统一、透明的矿业权市场,将矿业权分割成单位产权进行交易,在活跃交易氛围、维护资源统一开采、提高市场集中度的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再次,还必须改进矿业权评估办法,将矿权评估价值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四、制订经济、安全、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资源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产品,同时也关系到安全、就业、环境等社会问题,因此,还必须制订经济、安全、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首先,应在所有的自然矿产资源中,区分不同矿产的可开采能力,重要程度和可替代程度,分类制定指导政策。该指导政策的核心是依据动态的需求模型,在较长的时间内,预测资源产品的可能需求总量、年度需求总量、可替代的程度,据此制定不同的探矿、开采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配套政策,不搞一刀切。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的矿区和矿种等,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其次,应建立短期应急的战略储备制度和相机开采的中长期规划。矿产资源受下游产业景气程度影响,价格大幅波动,需要矿产的战略储备来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另外,矿产价格仅由当期的市场供求决定,如果为实现矿产资源的价值优化,还必须建立相机开采的中长期规划,而不是立即投入开采。再次,资源枯竭中晚期矿山的关闭转产,人员安置、尾矿开发利用和矿区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成为资源型城市普遍面临的重大问题,必须整体考虑,制订强制性的矿区开采后环境恢复制度,恢复准备金收取办法,矿区人员就业安排等。还有,要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政策的落实到位和企业准入的严格审查,加强日常突击检查,加大责任惩罚力度,让希望“节约安全生产成本”的企业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以促进有效提高资源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最后,应利用高新技术发展矿业,同时,加强废旧物资的再次利用可以增加资源可开采时间,而提高下游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对目前我国企业节约资源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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