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始皇,我们还能说些什么?这是使人颇感困惑的一个问题。最近我经过思考,有些话还想说一说。首先,是要摆脱汉人“过秦”评论的一些影响,对某些记载的思想倾向也应注意;其次是对秦始皇的分析要具体、再具体。现以秦始皇的最后十年为例,略加述说。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关于这一年的记载内
前220年,“始皇巡陇西、北地”,“治驰道”。
前219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南登琅琊,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琊台下,复十二岁……。”
前218年,“始皇东游,至阳武博狼沙中,为盗所惊……。”
前217年,“无事”,但《通鉴》有“使黔首自实田”的记载。
前216年,“始皇微行咸阳……逢盗兰池。……关中大索二十日。”
前215年,“始皇之碣石……刻碣石门,坏城郭,决通堤防。”“始皇巡北边……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北击胡,略取河南地。”
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西北斥逐匈奴,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
前213年,“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议“焚书”。
前212年,“除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通鉴》云:“千八百里,数年不就。”)“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分作阿房宫、骊山。“立石东海上朐县中,以为秦东门。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坑儒。
前211年,东郡陨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卦得游徙吉。”
前210年,“始皇出游”,“上会稽,祭大禹,而立石刻颂秦德。”“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按:此次历时九个月)
从司马迁的这些记述看,在秦始皇的最后11年(含去世的当年)中,秦始皇有5年巡行各地(前216年的“微行咸阳”不算)。未出巡的年份,他也以不同的方式关注着各地,如前214年之“略取陆梁地”,前213年之“筑长城及南越地”(《正义》谓“戍五岭”。《通鉴》作“处南越地”),前212年在作阿房宫的同时还有“除直道”以及徙民丽邑、云阳之举。
从始皇出巡及其对全国关注的情况看,明显是一个巩固统一的政治问题,可作如下分析。
第一,秦始皇多次而且主要是巡行东方郡县。这是因为东方是原六国之地,东方郡县是在统一战争中新设立的郡县,情况如何?秦始皇去巡视一番,正表现出他的眼光和魄力。他不辞劳苦地出巡,条件是比较艰苦的,汉人所谓修驰道是“天子之道”的说法,恐怕始皇出巡并未享受多少;相反,记载中常常反映出出巡时“逢大风”、遇“水波恶”、甚至“风雨暴至,休于树下”等,这和后世隋炀帝游江都不应相提并论,而且还要承受“为盗所惊”等风险。这里所说的“盗”即六国旧势力的反抗,在当时是一个非同小可的问题,也与他出巡的目的有关。
东巡中做了些什么?记得较多的是“刻石颂秦德”。汉人强调的是“歌功颂德”,但如果具体分析刻石的内容,应该视为一种政治宣传,其中包含着一些政治主张。在已有的研究中,研究者已从不同角度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如经济史的研究中注意到“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思想史的研究中注意到儒、道各家的思想。巡行的当中,秦始皇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包括封禅,祭祀名山大川之类,也有一些当与巩固统一有关,如上述前219年徙民于琅琊台下之类。这好像是“现场办公”一样,就地解决一些问题。另外,经过巡视了解,也有为日后作某些决定参考之意。前212年,秦始皇未出巡,但有立石“以为秦东门”之措施,应该就是他前几年视察之后为东部“边界”所作的结论。
第二,秦始皇北巡,目的是为了对付匈奴。毋庸置疑,匈奴是一个长期的边患,秦始皇两次巡视北边以及发兵“击胡”、修长城等等,取得了一段时间“胡人不敢南下牧马”的成绩,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这里顺便分析一下“亡秦者胡也”的问题,史书记载因此而派蒙恬发兵击胡。《史记》《集解》引郑玄之说,“胡”是“胡亥”。我看这个说法有问题,卢生等人奏录图书之事,即始皇二次巡北边之说,是前215年,距始皇去世还有6年,当时胡亥只有十四五岁,而且他是始皇的第十八子,还有始皇“怒”扶苏也是前212年的事。卢生前215年预言胡亥亡秦,恐怕是东汉郑玄的臆想。
第三,秦始皇为巩固统一的操劳,还有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平南越”。也许他没有来得及南巡,但前214年“以谪戍南岭”的记载却是确凿的,较早的记载还有《淮南子・人间训》、《淮南衡山列传》等几处更具体的材料。《通鉴》综合记述说:“以谪徙民五十万人戍五岭,与越杂处。”“秦代初平南越”,这应该是一个大手笔。
平南越的问题,和以上论述的其他问题一样,其中自有功过是非值得评论。仅以“徙民”一事为例略作分析:当时的“徙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徙“黔首”,如前所引,那是有“复不事十岁”等措施的,其目的包括充实新县之类;另一种情况是“以谪徙民”或“徙谪实之”,包括“尝逋亡人、赘婿、贾人”,还有“谪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等等。戍五岭、筑长城是如此,作阿房宫、骊山也是“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除了对赘婿、贾人的歧视值得分析外,其他可说是各种罪犯和有过失的人,这或者反映刑罚太滥,使罪犯面扩大,但也不一定都是罪犯,后来的南越王赵佗(原为真定人)就是当时到南海去的,“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也许是个带兵官。但如果悉指罪犯“发配”、“充军”,这种前有先例后世也沿用的办法,其利弊当然也值得进一步分析。
总之,秦始皇在最后十年,做了那么多大事,应该说是颇有建树的。有人说他“建树中包着破坏”,“善行中蕴着恶德”,事实已如上述,可以作具体分析、评论。
当然,在最后十年的大事中,还有修宫殿和修骊山墓的内容,这虽然是历代帝王都有的行为,但由70多万刑徒分作,规模确实不小,与北逐匈奴、南戍五岭、筑长城、修驰道、通直道等加起来,兵徭役之重确实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不过,具体分析也有可注意之处:首先是修宫作墓者明确指为刑徒;其次,虽然已出的“秦俑坑”规模确实不小,但宫和墓是否如后人所描述的那样宏大,恐怕也是可以考虑的,考古学者对阿房宫的实地调查,应该说不会像夸张描述的那样;再次,阿房宫之类的工程是否都最后完成了,也是成为问题的;最后,始皇在使用劳力方面也不是毫无顾忌的。例如,“始皇尝议欲大苑囿,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优旃曰:‘善。多纵禽兽于其中,寇从东方来,令麋鹿触之足矣。’始皇以故辍止。”(《史记・滑稽列传》)作这些具体分析,或者可以对秦始皇最后十年的总评价有些帮助。
至于对秦始皇最后十年的种种政策、措施的具体分析,也当如此。重新审视汉人的记载和评论,在鉴别史料的基础上,作具体、再具体的分析,或者有利于秦史乃至整个秦汉史的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