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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要“多调少判”

2004-07-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日前表示,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以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维护民事关系和谐稳定。

据介绍,2000年以来,全国基层法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结案的比例,调

解结案率在32%以上。

最高法院提出,在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同时,还要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要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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