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是肖扬开出的第一个“药方”。肖扬强调,人民法院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于执行中的重大事
除此之外,肖扬强调,要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等制度,明确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防止滥用中止、终结执行权,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对于执行案件中存在许多故意逃避债务的“老赖”的情况,肖扬提出,要在全国法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审计执行制度,建立执行守法信用制度。
为了综合考量执行工作的实际和效果,肖扬要求,法院系统内部要建立良性执行考核体系,对执行结果、执行效果、执行人员的工作量等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