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电 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允许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入股经营或出资购买国有林场经营权,合作期限最长可达70年。允许国有林场将森林资源资产参股、控股,与外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的,经自愿协商,国有林场原有债务可依法实行债权转股权;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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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新国漫时代:市场、技术与文化的三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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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走出误区,传统文化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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