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哈尔滨市动力区进乡街的小学生高强(化名)来到进乡街派出所,对民警说:“我的父母偷看我的日记,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要告他们!”通过在派出所中的交流,高强的父母与高强达成了谅解。
对于父母偷看子女日记的做法,很多家长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不错,孩子与父母的确是“最亲近的人”,但是,
长期以来,很多做孩子的以为父母看看自己诸如日记之类的东西没有什么不妥,大可不必“斤斤计较”,这实质上是一种落后观念。孩子作为一个公民,其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谓的隐私权是指一个人的私密空间,不经过本人的同意,别人是无权“冒犯”的,即便是父母也不例外。
为保护隐私权而状告父母,是一种进步理念,这种权利意识正是当下很多小学生们所欠缺的。要知道,个人权利的主张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维护好这项权利,不仅是对宪法的敬畏,它也是公民权利在文明社会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一个对自己各种权利漠不关心的人,并由这种人组成的社会将是愚昧的,这样的社会不能称其为文明社会。
小学生高强状告父母偷看日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应对这种做法持肯定态度,而不应该进行指责。
(作者系山东省《联合日报》副刊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