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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过量死亡劝酒者承担赔偿责任

2004-07-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王爱国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因饮酒过量中毒死亡,家属将与他同桌饮酒的9人告上法庭。山东省海阳市法院日前一审判决9名被告每人赔偿王爱国家属5000元,共4.5万元。

海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爱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王爱国

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后果却不加控制,导致自己酒精中毒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

但其他9名被告在酒桌上对王爱国不断劝酒,在事实上促进了王爱国死亡这一事实。在王爱国喝了0.5公斤多白酒和近0.5公斤白兰地的情况下,9名被告仍然对王爱国进行劝酒。此后,王爱国当场醉倒,9名被告仍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导致王爱国错过了进行救治的最佳时机。因此,对于王爱国的死亡,9名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9名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补偿费的20% 25%,共计4.5万元,人均赔偿5000元。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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