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项”即乃脖子硬,而且“认理不认人”,尤其不肯向权贵低头屈服。东汉末年的董宣,属历史上一位著名的廉吏,就是这样的“强项”之官。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家臣仗势杀人,公主为包庇而藏之,董宣不光捉得了贼子,而且还要查办湖阳公主。结果光武帝出面调停,令董宣向公主道歉,董宣自认有理,以头撞柱,见血而
近年来,亲手掀起一场场“审计风暴”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其身上就很有几分“强项令”的风范。据报道,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强调:“按照法律规定,总理也不能干预我们的案件调查过程”。的确,按照《宪法》规定,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并且对总理负责。审计机关的审计实施过程不受包括总理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理虽是这个理,但事实上又有几个为官者敢如此明理明说?尤其是面对媒体,一旦传将出去,恐怕就不免“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了。甚至会不会落个“犯上”的恶名,恐也未可知。其实,在许多地方的执法者中间,尽管有强硬的法律为其撑腰“顶项”,但这些执法者的头,在其顶头上司面前却始终抬不起来。面对有些敏感问题,法律尽管有明文规定,但这些执法者依然是惟上司之马头是瞻,久而久之,法律成了执法者的附庸,执法者成了其顶头上司的附庸。这样的执法者,又有谁能指望其为公众主持公道!又有谁敢指望其为公众主持公道?
其实,与审计署处于同样监督地位的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的负责人,在地方政府领导面前却往往是置法律于不顾而“言听计从”的。尤其是面对地方财政暴露的一些敏感问题,要么是听政府领导发话再行处理,要么是“对事不对人”,或者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地绕着走。之所以如此,就是生怕那一点做得出了格,而惹恼或开罪了主管领导而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福祉”,更怕因此而耽误了自己日后升官等大好前程。在这种执法观念的主导下,作为执法者恐怕也就只能是整日唯唯诺诺。当然,这也是审计机关成立这么多年来,多数的地方审计机关很少能掀起类似审计署那样的“审计风暴”的直接原因。
当然,“强项令”之项之所以能“强”起来,一是其手中握有法理,二是其不怕丢官,有了这两件法宝,碰到再严重的问题,遇到再权威的领导,都不会被吓破胆,更不会使法律的天平在自己的手中发生倾斜。而执法者若没有这种胸襟和胆识,恐怕也就真地“不如回家卖红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