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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条“铁规”保“高招”

2004-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夏斐 通讯员 巩平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7月20日电 湖北省日前出台5条措施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别强调未经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取得学籍。同时通报4起高考舞弊事件查处结果,该省考试院获国家教育部通报表扬。

5条措施为:一是严格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三不”政策,严格执行各批次投档资

格线,坚持按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二是以书面形式明确招生录取现场各职能工作组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对计算机操作和数据信息处理等特殊岗位,签订责任书或守纪承诺书。三是建立和完善投档流程、批件管理流程、计划核对流程、录检工作流程、信息发布与更正流程、新闻宣传工作流程、信访接待工作流程。计划增减、投档审批、录取名册审核等关键性工作环节,构建两个以上的审核程序,实行审核与执行相分离。四是录取现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凭证出入。不该办的证一个不办,不该放进的人一个不放,在录取期间,现场内部要定期检验证件,及时清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招生现场。五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录取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不准擅自更改录取数据;不准进行违反录取工作程序的操作;不准参与任何招生中介活动;不准与工作对象发生争吵或耍脾气,态度要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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