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活动是在现实的社会生产性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也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社会性的人,只有当他在现实的社会交往实践中,承担起一定的角色义务,通过勤勉的努力过程,才能获得和体验到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快乐。个人幸福感与道德的正面体验是一致的,付出不是一种丧失,而是一种获得,是个人力量和个人价值的一种确认。可见道德并不是外部世界或某种神秘力量强加给道德主体的规范要求和“绝对命令”,而是人类自身的一种需求倾向,是人类个性在社会性的交往活动中形成、积淀和代代传递的宝贵的心理资源和行为资源。因此,让正在成长中的孩子承担有意义的、与他们的能力相适应的现实的社会角色,对他们形成和积累实质性的个人道德经验和促进他们的个人幸福,是至关重要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我们的道德教育环境对孩子们是不公正的。他们很少能获得各种社会角色承担的机会,很少能获得除了学习之外的道德体验和道德赞赏的机会。而学校里大量学习任务的存在,又使许多学生丧失了学生角色承担的正面体验,学校里的道德教育往往变为道德知识教育,难以收到真正的实效。素质教育应充分重视学生的社会角色承担这一因素,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还是更大范围的社会生活中,应给学生提供参与相应的社会交往的机会,帮助他们分析各种社会角色的责任,鼓励他们完成自己的社会角色承担任务,这将有效地促进学生道德水平的实质性发展。
道德意识的起源虽然离不开个体的道德经验,但道德的发展却必须超越个人经验而借助于道德理性原则。在现实的道德选择中,人们大多会依据经验原则和利益原则来行事,但即使是在利益尖锐冲突的情况下,人类的良知也仍然在顽强地发挥作用,这说明超越组织性制度规则的道德良心是人类特有的内在心理资源。这种道德良知是一种直觉的理性判断,人们能够感受,能够理解,要追求更大的幸福,只有在整个社会是安全的、和谐的、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这样,道德的自我完成,就与道德的社会完成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个体要发展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自我,不仅要采取他人的态度,还应当采取社会共同体所有的态度。
直觉的道德理性不同于在经验范围内进行归纳概括的道德经验理性,而是对有限的道德经验的超越,体现了直达道德核心的崇高情操。它要求的不是“独善其身”,而是“兼善天下”――即一种超越性的社会角色承担。这种社会承担坚守普遍的正义理念,坚持正义目的和正义手段的统一,要求用正义的手段达到正义的目标。在今天的现实世界中,我们更需要对新一代进行普遍的道德理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