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司法活动中,活跃着一批司法“中介分子”。这些人有的是公检法司的离退休人员;有的是公检法司的亲属子女及其关系户;有的是公检法司的清退(含开除)人员,包括曾在司法部门工作过的临时人员;有的是自称对法律、司法很有“路子”的社会闲散人员;还有极少数是司法界在职人员。社会上把上述人员称为“
民建会员田昌富建议:国家应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实行司法终身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制定防范与惩处“司法掮客”的法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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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心、民本、民生、民意与民情
无论什么角度的“中国风险论”都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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