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是立身之本,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对于社会公众人物如主持人来说更是如此。最近媒体上报道的两例有关主持人“德性”的事件都很引人注目,一例是央视某主持人在夜总会酒泼服务员事件,另一例是一女士状告某主持人事件。这两例事件都或多或少地给他们带来了负面影响。
时下有关主持人德性的话题愈
来愈多,不能不引人关注。据广电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电视荧屏上的主持人良莠不齐,一些素质不高的“主持人”的不宜穿着和谈吐更是给电视机前的未成年人带来了恶劣影响。有鉴于此,从8月1日起,新颁布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将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中规定,作为在荧屏上亮相的主持人,除了要通过普通话考试和主持人资格认定考试之外,还必须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执业资格注册,才能拿到“主持人证”。“品行不端、声誉较差者”,注册机关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也就是说,从下个月起,主持人不只是普通话讲得好、容貌端正就可上荧屏,还将面对严格的道德考核这一关。根据规定,主持人的德性如果不好,就将面临下岗――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出台得相当及时,可以进一步规范主持人队伍,提高主持人素质。然而,笔者还有疑问,主持人的道德修养需提高,而其他公众人物的德性是否也有提高的必要。最近,人事部和中国文联推出了30位德艺双馨的中青年艺术家,为公众人物树立了良好的道德榜样。所以这不是一部分人的事情,而是要促使全社会的公众人物整体觉悟、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