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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监视

2004-07-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尹卫国 我有话说
暑假来临,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多了、空间大了,为了“探视”学生的业余生活,防止孩子“变坏”,海口市一家特殊的家政服务公司采取侦查、盯梢方式,运用照相、摄像手段,专门跟踪、拍摄学生泡网吧、泡酒吧、抽烟、喝酒、谈恋爱等“越轨”行为,然后把“罪证”提供给家长,获取报酬。跟踪对象从小学三年级孩子到大学在校
生,一个调查周期通常为10天左右,费用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据称这种特殊的家政服务颇受欢迎。许多家长认为,孩子的不良行为大都发生于社会,在家长的视线之外,难以知晓。现在有了专门的调查公司帮助取证,便能及时掌握孩子犯错的“铁证”,管教孩子更有力度。公司则认为他们这么做是为了帮助家长教育子女,是良策。

跟踪盯梢成了防止孩子变坏的“良策”,实属荒唐。从法律上讲,用拍照手段收集所谓的“越轨”证据,是对孩子人权的侵犯,显然违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理应带头守法,尤其是1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完全独立的公民权力和义务,家长更应该依法尊重他们的隐私权。那些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窥探孩子隐私赚取家长钞票的所谓家政公司,其经营行为无疑是非法的,应当予以取缔。而一些家长雇用侦探监视自己的孩子,反映出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

教育孩子,主要还要靠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循循善诱,说服启发。孩子泡网吧、抽烟、喝酒、谈恋爱,有的属于无知,有的属于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差,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亲情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发孩子的觉悟,帮助孩子辨别是非曲直,增加拒腐能力。这样做是对孩子人格和权利的尊重。雇用私人跟踪盯梢,则是对孩子的极不信任,等于把孩子置于对立面,极易引发孩子的逆反心理,损害家庭亲情和感情,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加深两代人心理和情感上的鸿沟,这不可取。(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热电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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