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日电总后勤部近日向全军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7月至2006年底,在全军展开军队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军队及军队单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情况属于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次全军经济普查工作,
据总后有关部门介绍,普查的主要对象为:经批准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单位,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子女学校、幼儿园、印刷机构和军人服务社等。普查内容包括军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产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