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书法理论特别重视书法作品中的“意”。从历史年代看,“意”的概念出现得很早。秦代的李斯首先提出作书要“善深思之理”,其后,汉代的萧何则把“理”的概念换成了“意”,直接提出了“书者意也”的思想。蔡邕则进一步指出:“夫欲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晋朝的卫铄提出:“意前笔后者胜”的论点,指出
一是意想。意想本为想象、料想之意,在此是指书法家在创作前应预想好字形、大小俯仰、平直振动、奇正方圆等,对这些方面都应有所规划。同时还要安排章法,使之参差错落,分行布白,整体上做到筋脉相连,气势相关。
二是意趣,即旨趣、情绪。此是说意象与情趣要有机融合。要求书者独出心裁,以敏锐的观察力及奇诡的转化力从自然中、生活中摄取具象,获得感受,情动于中且融注于笔端。显然,意趣更需要的是字外的功夫。
三是意兴。意兴在此指创作情绪,也即书兴。对书法创作来说,临池时意兴的高低也密切关系着作品的成败优劣。即便是造诣深醇的书家,也会因意兴不同而致作品巧拙不一。
四是意象。意象的意义层次很多,既指寓意深刻的形象,也指经过运思而构成的形象;既指神态、风度,也指印象、想象;既指意境,也指心境。对书法家来说,它是一种指心中潜伏的、隐藏的而又执著的追求。它是形成个人独特风格的最根本原因。一个有作为的书家自然不屑于终身寄人篱下,他总是力求发挥个性,表至情至性于笔墨,以图昂然自成一家。五是无意。此是指潜意识的良好发挥,是书意的一种特殊表现。无意是一种需要通过长期实践才能达到的融会贯通与运用自如的境界。诗家常以“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来赞美那些不以雕琢取胜的好诗,书道妙境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一个书法家的作品好坏,应取决于书意的深刻与浅薄。如若思想闭塞、文思枯竭、寡闻浅见、物感难而不能动情,或动情不能寂然凝虑、思接千载、视通万里,更不能托物言志,托物寄情,无法寄寓于形象以丰富的人生哲理和深刻宏大的意蕴,失去艺术真理。这样的书法作品,尽管从技法上合于理度,作书的精心细微无可指责,却无趣无意、无情无爱、缺乏活力、僵死如蜡、缺乏引人入胜、撼人心弦的艺术魅力。要提高书法艺术水平,须有高尚之品德,宏远之抱负,超越之见识,厚重渊博之学问,广泛深入生活,然后登峰造极。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对世界与人生形成自己正确的看法和观点,这样的书法家才能把他蕴藏的意念,也就是古人讲的“意”,通过艺术形式传达出来。这形式的表述,就体现出艺术家对他处的世界的特有情感,创作出寓意巧妙、格调高雅的书法精品。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自然宇宙的千奇之变化也会使人的情感丰富多彩。一个书法家的创作必须是有情而发。如王羲之《兰亭序》,就做到了书法艺术形式与书写内容的情感的完美的统一。其情绪变化是先有喜悦之情,高朋满座,又有丝竹管弦,流觞曲水,故其行笔疏朗欢快。后段有人生苦短之慨,用笔便有收敛,情绪变化在结构线条中也随之有所变化。苏轼的《黄州寒食帖》是在其因“谤讪朝廷”而获罪贬谪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写的,当时情绪虽然受到压抑,但其旷达的人生态度还是占据了上风。所以作品看上去虽略沉重,但布局行款的疏密和多次出现的竖笔,表现出苏轼超脱的胸怀,从而将沉郁的心情和开朗豪放的性格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书法家驰思造化、迁想妙得,并从中抒发作者的情感。而感情的流水,激越奔突,则往往冲垮“法”的堤岸。所以这时“心忘于手,手忘于书”,从而达到无法的境界。只有这时候,才能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才能气韵藏于笔墨,笔墨都成气韵。石涛有句名言:“书与画,天生自有一人职掌一人之事”。纵观历史,千百个书家,一人有一人的秉性,一人有一人的识见,一人有一人的理解,一人有一人表现方法。“人人有一段真面目溢于楮墨之间”。
总之,书法艺术的“意”与“情”总是表现出书法家的学识、个性、风骨、情感、状态及所有的精神特征。在书法创作中,书家应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意,同时注意融合其他艺术精髓,建立起个人独特的艺术风格。当然,在强调“意”与“情”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不可忽略了讲究法度,不应轻视“法”的作用,应当妥善地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石涛有言:“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这说明艺术活动的法则要为具体的、独创的艺术构思服务,要以意为师,做到法与意的高度统一。只有如此,书法家才能进入一个独特的书法美学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