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减征农业税,直至完全取消农业税,这是一项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它宣告了中国政府将彻底废除延续了几千年的按田亩、按人头平均赋税的封建税制;标志着农村居民将彻底告别实行了几十
历史上的税费改革都没改变农民被剥夺的命运
记者:我国历史上为减轻农民的负担曾多次进行税费改革,但最终却都像清代思想家黄宗羲所说的那样:搞一次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进而留下“积累莫返之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曾:在以农为本的时代,统治者唯一的选择就是以农养政。这个特征集中体现在税收制度上。历史上好多次税费改革,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满足朝廷的开支需要,支付地方政府不断加大的行政成本,改来改去,大都只改税收的形式、方法、数量。不管是按人头收还是按田亩收,不管是收银还是收粮,不管一年征收几次,最终负担都转嫁到了农民头上,因而始终未能改变农民被剥夺的命运。要打破“黄宗羲定律”、走出历史上不重农民利益的误区,唯有彻底废除封建税制。
记者:前些年我们进行费改税改革试点,以减轻农民的负担,结果并不理想,原因何在?
曾:我们在1958年制定了农业税法,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的思路,对农民按田亩收税,而且这种税制与城市税制是有区别的,是分开征收的,明显地体现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前两年,安徽等省开始搞费改税试点。怎么改呢?概括起来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就是取消乡统筹、教育集资,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率最高不超过7%,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和农业税一并征收;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农民上缴的村提留,改为地方附加,附加比例为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20%,随正税统一收取。显然,这并没有摆脱明代“一条鞭法”和清代“摊丁入亩”的思路。一年收一次,农业税加上地方附加,收8.4%。改变的只是税费征收的一些方法和幅度。应该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暂时缓和了农村的矛盾,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但是,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税制的本质;对农民的税收仍然太重、仍然不公。
打破黄宗羲定律要直面税费改革中的问题
记者:今年,我国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减征农业税,五年后完全取消农业税。作为一项新政策,您认为今年的税费改革将出现什么样的新情况?
曾: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看,废除农业税只减轻了农民的一部分负担。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在“自费执法”时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还没有完全制止。如《焦点访谈》最近揭露的某地环保部门向进城农民的拖拉机征收“冒烟费”。这类问题不解决,农民负担就难以减轻,我们就不能完全走出“黄宗羲定律”。要彻底解决好这个问题,还必须规范执法部门的行为,同时保证财政的有效供给。
记者:国家有那么多钱吗?
曾:问题就在这里。国家不要300亿农业税,还得制止各地、各部门擅自向农民收费,这就需要国家财政实力的支撑,需要改革财政结构和体制。
记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弥补减税废税之后的亏空,会不会过高地估计和虚报农民的收入以便多征税?
曾:这种情况不会很普遍,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地方可能会发生。我们应该警惕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虚报农民收入,加大对农民征税的数额。一旦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严肃处理。
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取决于配套改革能否跟进
记者:此次税费改革要走出“黄宗羲定律”,是否有坚实的基础?
曾:从历史发展进程看,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工业化时代,工业和第三产业总产值占全国GDP的85%,农业只占整个国民经济比重的14%多。支撑国家财政的主要是二、三产业,而不再是第一产业。也就是以农养政的局面正在被以工养政、以商养政所替代。从时代的发展趋势讲,我们置身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带有城乡差别的农业税制必将被城乡统一的现代税制所替代。党中央有远见卓识,历史的使命感和时代的责任感,也有改革的决心和智慧,我相信税费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即使遇到困难和障碍,但最终一定会成功。
记者: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取决于配套改革能否跟进。要保证税费改革的成功,您认为我们还要从制度上做出哪些合理的安排?
曾:制度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改革税费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的配套的各项制度改革都必须跟进。当前最迫切的除了改革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府和组织正常运转之外,就是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精减机构和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再就是要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此外,还应规范政府部门收费管理,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再接着,应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国际惯例和城乡一体化要求,遵循按收入纳税、公平税负、依法治税的原则,着手研究、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现代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