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0%左右。根据《2003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学历层次分布如下 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240.2万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1964.8万人,全国初
我国家庭电脑普及率不到10%,经济不发达地区甚至连这个数字也达不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学校还没有开设计算机课程,计算机对于这些学校的学生来说,还是一个新奇的东西,他们要想接触、学习、使用计算机,只能通过到网吧上网来实现。而2002年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法规明确将未成年人拒绝在网吧门之外,那么占人口总数16.7%的未成年人上网何处去?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1994年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规定:公共图书馆提供无私的服务,不因年龄、种族、性?、信仰、国籍、?文及社会地位而有差异。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理当不能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电子阅览室。那么,设立在公共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是否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呢?
目前,各公共图书馆、社区文化站在接待未成年人进入电子阅览室,有以下做法:
一,监护人认可,工作人员确认,未成年人可上网。如江阴市图书馆采取了《告学生家长书》通知书的方式,由监护人书面认可,并留下联系方式。未成年人持监护人签名的《通知书》进入电子阅览室时,还需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电话确认。电子阅览室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时间、浏览的网站进行监管。
二,采取分区管理的方式,接纳未成年人在电子阅览室上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上网区、培训区、分工明确,便于管理。培训区主要提供未成年人学习计算机知识,不具备网络浏览环境。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条块分明、从物理上划分了上网与上机的区别。
三,家长陪同。这种方法对低年级小学生较为实用。低小学生动手能力差,自控能力差,为了维护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公共阅览环境,采取家长陪同上机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即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又加强了两代人之间的亲情交流。
未成年人在电子阅览室上网,对电子阅览室在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问题:
一,网络游戏是网吧用于积聚了人气、财富的重要媒介,是形成“黑网吧”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电子阅览室能否玩网络游戏?未成年人能否在电子阅览室玩网络游戏?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是,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很强,却又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如果电子阅览室管理不善,教育、引导不利、未成年人通过上网,将时间浪费在网络游戏上,显然是弊大于利。
此外,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成分。未成年人长期玩飚车、砍杀、爆破、枪战等游戏,火爆刺激的内容容易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了这种错误观点,因为玩电子游戏而引发的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会逐渐增多。当前,文化部正在筹建一个全国性的网络监控体系,上海则修订中小学生守则、补充有关内容,这些做法,不失为有益的具启发意义的探索。
二,坚决杜绝、屏蔽黄色、暴力、反动网站,加强网络监控与管理。坚持人工管理和技术监控相结合,建立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控系统,对上网计算机的网络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目前,有些网管软件提供了此项功能。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从未成年人抓起,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要把文明上网、网络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抵御有害信息的能力。电子阅览室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对未成年人有吸引力的文化活动,开辟网络课堂,鼓励文化工作志愿者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解答未成年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电子阅览室建设成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文化艺术教育的重要网络文化阵地,成为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文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