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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公益服务应防三种倾向

2004-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瞿玉杰 我有话说

根据北京市教委近期出台的一项文件的要求,今后该市中学生要想毕业,必须累计完成一个月的公益服务。

对中学生公益服务进行“制度安排”,对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意义。但是,要想让这一规定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力避以

下三种不良倾向:

首先,要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防止中学生公益服务形式化。客观地说,目前中小学生的升学压力、课业负担依然很重,应试教育依然大有市场。在此背景下,任何无助于提高学生考试成绩、提高学校升学率的活动,必然遭到来自学生、家长、学校的消极抵抗。国家规定高中生必须要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参加高考,致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很多地方被简化为“盖章”,就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例子。

其次,要创新中学生公益服务的形式,防止中学生公益服务简单化、公式化。考察一下当前中学生公益服务的现状不难发现,公益服务已经形成了一套“标准动作”,比如上街擦栏杆、到敬老院帮老人打扫卫生等。有媒体曾经报道,在今年的“学雷锋”活动中,一个地方敬老院里的老人在一个星期内竟然被理了60多次发,以至于该媒体呼吁:学雷锋,别让老人累着了!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学生公益服务的形式也在不断丰富。比方,在网络文化迅猛发展、良莠不齐的情况下,一些德育网站邀请中学生兼任德育论坛的版主,促进同龄人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就是一种创新。

最后,要统筹安排,做到学校集体组织的公益服务与学生个人进行的公益服务、在校时间进行的公益服务与节假日进行的公益服务的有机结合,使中学生公益服务做到经常化,防止集中化、突击化。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学生形成一种良好的行为方式,至少需要21天有针对性的训练,而要将这一良好行为方式内化为行为习惯,则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因此,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公益服务,难以达到预期的、长久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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