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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要力避“四难”

2004-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呈祥 我有话说

教育储蓄的目的是鼓励城乡居民以教育储蓄的方式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家长、学生、学校纷纷反映,办理教育储蓄非常不方便,具体表现为有“四难”,即提供的“证明”鉴定难,约定的“零存”方式操作难,挂失手续办理难,教育储蓄发挥应有的作用难。

提供的“证明”鉴定难。教育储蓄

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式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由于当前我国利率水平较低,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并且免税,因此吸引力比较大,特别是由于个别金融机构出于揽存的目的极力渲染,使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储户通过不正当手段参加教育储蓄,谋求“优惠、免税”。这在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建设尚不发达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很难对特定储户身份和真实性予以鉴定,仅凭户口本和学校“证明”很难保证不出现假冒或重复开设问题。

约定的“零存”方式操作难。根据规定,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储户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对此,参加者每年就需往金融机构存12次。这对城乡居民来讲,无疑是一项很繁琐的事情,特别是对家庭收入不很宽裕的农民朋友来说,要单笔逐月存入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保证规范做到的,这也是造成教育储蓄出现“冷场”的主要原因。

挂失手续办理难。教育储蓄作为实名制存款,存入时必须填写学生名,一旦存折丢失,挂失手续必须学生本人亲自前去办理,银行才予受理。所以说,家长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非常不方便。

教育储蓄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一方面由于本金储额偏低,不能适应目前家庭筹措子女就学费用的实情。规定要求,教育储蓄每户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这与当前日益看涨的高校收费和学生日常开支相比显得入不敷出,甚至杯水车薪,且没有区分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学历层次,因此显得不够灵活,远不能适应目前家庭筹措子女就学费用的实情。另一方面,教育储蓄的根本目的,是以利息免税、利率优惠的条件鼓励城乡居民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其实质体现了国家对特定储户的变相补贴,但这种补贴形式却是多存多补,少存少补,不存不补。这对家里可存的钱少或是根本没有钱可存的学生来说,只能是望洋兴叹。这样济富多于济贫的结果,使教育储蓄很难达到良好的初衷愿望。

鉴于存在上述状况,银行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教育储蓄品种,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并采取适当的服务营销措施,简化那些不必要的繁琐规定,真正给储户带来方便与实惠,鼓励城乡居民以教育储蓄的方式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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