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购买显示器时获赠了一个光电鼠标,但鼠标没使多久就坏了,朋友便把它丢进了拉圾箱。为什么朋友不去和商家退换鼠标呢?原来商家明确提出赠品不在“三包”范围内,我的朋友则觉得反正赠品是白送的,不愿再去深究。
其实,商家这样做已经明显违反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包”规定原本是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制定的,消费者如果因“面子”或“程序问题”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正合了部分商家的心愿:商家送赠品是吸引消费者来购买某种商品,他们可不希望赠品为自己引来一堆麻烦。我们应该知道,赠品绝不是白送的,任何时候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不会如此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权利了。
在日常生活中,假如我们都能好好地学习“三包”规定,遇到这种事情,肯花费一点额外时间和精力去和商家较真,就可能为自己也为别人省却更大的麻烦,最终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