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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助学贷款制度有利学生还贷

2004-08-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吴学安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江苏省国家助学网”上公布了41个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者名单。2004年4月江苏省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规定,学生贷款后如果逾期不还,将根据违约时间长短分别在校内媒体、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中心网站、省级媒体予以通报。据统计,这几年江苏省平均每年发放

贷款约1亿元,而全省贫困学生每年对助学贷款的需求是4亿元。即使如此,2004年上半年江苏省发放的助学贷款仍比去年同期下滑了1/3,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贷款学生毕业后逾期不还,影响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按照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学生须在毕业后1年内开始还款,4年内还清。由于诸多原因,造成一些贷款学生屡屡步入“欠贷”不还的雷区。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难和薪酬低的实际问题,必然会降低其还贷能力,出现“欠贷”不还的窘况。现阶段,由于还款机制尚不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商业银行只能通过一些半强制性的措施来督促还款。由于贷款审查机制仍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银行只能通过学校报过来的材料核实贷款条件,因此很难避免一些非贫困生能够得到贷款。即少数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由此可见,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就变得尤为必要。

令人兴奋的是,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将实行新的助学贷款制度。与以前实施的助学贷款政策相比,现行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短是造成学生还款不及时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的政策将使助学贷款审批手续复杂、周期长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如过去要求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现在这一办法将改为:借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可在毕业时由学生本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若学生在毕业后遇到意外,毕业后1年内还可向银行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新的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建立新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由财政部门和普通高校按照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还贷情况挂钩。从而有望从根本改变高校在助学贷款中所扮演的比较讨巧的“角色”。学校的责任会更加明晰,学校处理“欠贷”的态度也会更加务实和认真。这能够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满足高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经济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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