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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屁股不再是家长的权力

2004-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在提倡保护儿童权利的现代社会,对淘气不听话的孩子,家长用打屁股等体罚手段进行教育,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最近,崇尚传统教育方法的英国议会开始讨论这一问题,各国也就此展开了新一轮辩论。

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机构曾于1995年和2000年,就比利时执行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要求比利时禁止对儿童进行

体罚式家庭教育。比利时议会也于1999年和2003年提出相关议案,禁止家长打孩子。议员们认为,对孩子进行体罚容易给孩子造成心理创伤,导致孩子暴力倾向,也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此后,该法案被写进比利时民法,虽然不如刑法条例具有惩罚措施,但其目的是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 要形成一种保护儿童权利的社会氛围。

欧洲其他国家的做法也与比利时相似。德国于2000年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瑞典更早些,于1979年就将该内容写入民法。今年4月17日是世界“反对打孩子屁股日”。法国各界就此展开热烈讨论,并敦促国家尽快立法保护儿童。各国没有发生家长因为体罚孩子而被告上法庭的事,与此相关的家庭暴力现象都得到了有效控制。体罚作为家庭教育手段的补充不再具有合法性。那种认为管教自己孩子可以不择手段、打孩子屁股是家长权力的传统观念已开始动摇。实践证明,立法禁止体罚儿童,可以有效防止滥用体罚的家庭暴力。

尽管如此,比利时还是有许多人认为,传统家庭教育中打小孩屁股和虐待儿童有本质的区别。比利时心理学家奥利维最近在他新出版的《面对孩子暴力的家长》一书中说 “当孩子不愿离开浴缸,家长一两句话不起作用时,打一下屁股有教育作用。而让孩子自己在浴缸里玩两个小时,随后又揪孩子头发来催促,那才是暴力。”关键是要区分其是以教育为目的,还是家长盛怒之下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有节制、有分寸、经过冷静思考而打屁股,有时胜过说许多话。”

英国和加拿大等一些国家的刑法都允许家长和教师对孩子施以“理智的惩罚手段”。在儿童权利保护组织的压力下,今年初加拿大高等法院明确了法律对家庭体罚的容忍范围,即限于对2岁到12岁孩子,不准打脸和头,不准使用其他物体。今年7月6日,英国议会也通过法案,简化了追究使用家庭暴力家长的司法程序。但上述两国都没有撤销本国法律对家庭体罚手段的允许。这些国家的儿童权利保护组织宣称,有关法律是“陈旧的和野蛮的”,应该彻底废除。他们认为,虐待狗会被依法判处5年监禁,而法律却允许对幼小的儿童实施体罚,实属荒唐。 本报布鲁塞尔8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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