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查处电视短片形式的违法医疗广告

2004-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最近一些电视台尤其是部分卫视台,利用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突出。其主要表现是,在医疗广告中虚构故事情节,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夸大疗效等。国家工商总局为此发出通知,指出这种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严重误导患

者,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为切实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电视台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求辖区内的电视台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立即停止发布电视短片形式的违法医疗广告。对辖区内电视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继续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要在责令停止发布的同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