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中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有关条款,禁止非法采集血液,以防止血液和血液制品成为传播传染病的途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3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修订草案规定,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生产
和使用严格管理。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血液和血液制品是传播传染病的重要途径,应当严加管理,增加规定禁止非法采集血液的内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