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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鉴定规范化

2004-08-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8月30日电记者耿建扩、蔺玉堂从河北省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截至目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出具鉴定结论23345例,基层办案机关采信率达95%以上。

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结果,关

系到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河北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遏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的发生。河北省还先后制定了司法鉴定假鉴错鉴责任追究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鉴定人回避、出庭、集体会鉴等多项制度,保证了鉴定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该省采取多种形式对鉴定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鉴定业务培训,提高司法鉴定人依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河北省布局合理、专业配套的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共审核登记并公告了202家司法鉴定机构,其中司法医学类133家,司法会计类47家,建筑工程类13家,科技事务类6家,其它类别3家。特别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人身伤害鉴定,基本形成了初次鉴定、重新鉴定和复合鉴定的三级鉴定网络,其中初次鉴定机构120家,覆盖全省77%的县(市)。该省还成立了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从事复合性鉴定,既方便了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就近委托鉴定,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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