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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

2004-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裴小革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和均衡价格论,都是撇开人与人的关系来研究经济问题,只能说明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承认市场交易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交易要有效率必须做到产权清晰,但又把这种产权看成是自然的产物或“天
赋人权”,它无法说明为什么一件商品的产权应该清晰到某人那里,而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那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人们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才是科学的。依据这个理论,应优先保护按劳动贡献形成的产权。

如何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关系,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只能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其产权理论来回答,马克思的理论是无用的。这是不对的。事实上,19世纪后期产生的所谓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和均衡价格论,都是撇开人与人的关系来研究经济问题,只能说明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后期以来出现的科斯定理等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承认市场交易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交易,交易要有效率必须做到产权清晰,但又把这种产权看成是自然的产物或“天赋人权”;它无法说明,为什么一件商品的产权应该清晰到某人那里,而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那里。

产权理论的由来和演变

产权,并不是与他人无关的,而是相对于其他人来说,某人具有的特殊权利,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用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德姆赛茨的定义:“产权就是使一个人或者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由于科斯发表于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冲破了西方主流价格理论不研究产权关系的束缚,用交易成本理论论证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促成了西方产权学派的形成,以至被某些人认为是给经济学带来了全新的理论思维视角,掀起了理论分析范式的革命。其实,科斯定理所表达的关于保护私人产权必要性的思想并不新,在历史上很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论证过。

最早比较系统的论述,见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我国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法国学者卢梭、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等,都对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做过论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虽然已经明确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但他们有关保护私人产权的论述,却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倡导“天赋人权”理论的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的。

在原始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凭借其经济权势而掌握了政治上的权力,并且压制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在政治、社会、尤其在经济利益方面贯彻他们的主张,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和分化后的固化,造成劳资矛盾和市场供求矛盾日益尖锐。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制度出现前所未有的危机,工人运动汹涌澎湃,经济危机频繁发生,社会主义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猛烈地冲击着资产阶级的统治体系。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他研究了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产生的一系列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以及这些利益关系的来源和变化趋势问题。马克思采取先研究劳资矛盾后研究供需矛盾的方法,继承发展了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同时把自己的产权理论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之上。他据此深刻揭示了按照“天赋人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重点论述了这种优先保护资产者非劳动生产要素及其所得权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科学地指出了它的历史过渡性。

有人孤立地从马克思的某些语录推断说,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反对个人拥有一切私有产权,要求个人放弃占有生产资料和享乐。这种看法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即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所反对的不是个人拥有财产本身,而是有人利用这种私人财产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无偿占有尽管对于封建社会存在的个体小生产来说是一种进步,但相对于社会化大生产来说,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支配财富、收入、投资、消费以及他们的文化素质,与经济效率密切相关。把劳动等同于物,总是使劳动者保持贫穷和愚昧,虽然有时可以取得短时期的高效率,但这种效率在各种比例关系失调时无法持久,使劳动者受到压制的制度也一定会在受压迫、受剥削者的成长和反抗中改变。因此,按照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由劳动所得而形成的私人产权不仅不应反对,而且需要保护。对这种私人产权的保护,就是对劳动和劳动所得的保护,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得支配权的保护,就是对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保护,就是对生产力发展动力的根源的保护。

而科斯定理的含义是:如果1.产权关系明确;2.交易成本为零,则自愿交易必能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这派经济学家认为,不论产权关系明确与否,交易成本总是存在的,但在不同的制度结构、法律规则下它是不同的;在产权关系明确的制度、规则下会较低,反之它就会很高。交易成本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经济体制下的不同经济效率。由此,他们从应该尽量减少交易成本、明确产权关系的角度,论证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这种理论突出了产权清晰对于经济效率的重要性,但却回避了为什么在市场交易中,一种商品的产权,清晰到某人那里要比清晰到另一个人更合理的问题。

放弃了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

目前,我国一些经济学家一方面否认劳动价值论是从生产力发展角度研究产权关系问题的理论,把它说成是一种只研究公平不研究发展的理论;另一方面硬把科斯等人的产权理论说成是对马克思已有研究成果的拓展,完全无视科斯等人的理论不承认劳动价值论,没有继承马克思产权理论中许多精髓的事实。他们在对我国产权关系的研究中,只依据科斯等人的西方产权理论,提出了一些流行的产权理论观点。

这类产权理论,只讨论如何使产权清晰,不讨论产权清晰给什么人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认为分析产权交易,没有必要探究每个人已有产权的来源,应该把已有产权来源问题留给法学家,或者归结为天赋人权;市场经济中只能有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只要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比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机器或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小,即使他的劳动贡献比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劳动贡献大,他也只能按照和物的贡献相比较的贡献,得到较小的新增价值产权;物质生产要素所有者自己不必干任何事,只要他的土地或机器等物质生产要素的贡献比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大,他虽然不劳动,却可以按照物的贡献享有比劳动者大的权利占有产出成果;非劳动生产要素及其所得权是第一要保护的,劳动所得则应当尽量利用市场交换机制加以压制,无论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有多大,都有权得到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工资;只要通过尽力压制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把非劳动生产要素及其所得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保护起来,整个经济才可以随着财富在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手中不断增长而自然发展起来。

这种论证是不能成立的。我国和各发达国家的历史都证明,这种原始资本主义的做法,必然要导致资产者和无产者的激烈斗争和冲突,引起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和社会动荡的反复出现。让一部分人不劳动、只凭对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获得越来越多的产权,而劳动者却无法凭劳动勤劳致富,必然会使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和流动,必然要因广大劳动者无法发挥自主性、得不到应得劳动成果和科技水平无法提高,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当代实行市场经济的各个国家,在以市场交换作为基础性协调机制的同时,都还存在着国家立法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税收补贴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其他协调机制的补充。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如果不劳动的话,只能凭借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参与,得到社会伦理认可的各种产权。例如,如果他只是储蓄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那他只有权在社会伦理认可的范围内得到用于补偿旧价值的费用和补偿他少消费的机会成本的利息。这样得到的收入产权,是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原有价值加少量奖励计算的收入产权。原有价值大,可以多得些;原有价值少,就要少得。要想得到更多的收入产权,就必须冒风险、付辛苦去投资管理,这样他们才能和生产者一起以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分享人和物共同作用产生的总收入产权。

现实是,尽管我国和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在越来越多地用资本替代劳力、用机器替代人工,国家和个人财产越来越多,但劳动收入仍在国民收入中占约75%,且有上升趋势,西蒙・库兹涅茨说:“人们可以在上述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世纪中(这个时间可持续一个半世纪而不致使历史趋势有大的变更),劳动收入的份额上升了,大约从55%上升为75%;而资产收入则下降了,大约从45%降为25%。”

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才是科学的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有以下几个要点:1.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的诸因素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主体”和“财富的一般可能性”;2.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与他们本人发生了“异化”;3.广大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异化,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必然要被某种可以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回归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

第一,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激发劳动者更大的劳动热情。有人说,要使劳动者勤劳,就必须让劳动者保持贫穷,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什么劳动者不愿意干活,就是因为他们太富了。有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之所以没有干劲,也是因为他们太富了。他们唯恐劳动者社会地位提高,唯恐劳动者变富,以致把现在农民和农民工的贫穷和社会地位低下,看成是一件需要想尽办法保持的好事。

第二,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使劳动者具有更健康和充沛的劳动体力。现在一些抛弃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一谈产权关系,只讲虐待物的危害,不提虐待人的危害,似乎只要优先保护好有非劳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经济就可以自动发展了。其实,使劳动者得不到他的劳动成果,总是处于被虐待、被剥削的境地,才是经济不能快速发展更深刻的原因。现在有很多农民工因为工资屡遭拖欠,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搞得疾病缠身,过早丧失了劳动能力,这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

第三,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使劳动者受到更好的教育和培训,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本。现在很多企业经营者只重视更新设备和机器,为买到好机器不惜血本,以为只要有好机器,企业的赢利就可以自然提高,对职工的收入却极力压制,不但不愿意出钱培训员工,还阻止员工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唯恐员工有钱自己去进行自我知识更新,增加自己的人力资本。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明文规定,企业领导者有培养下级的责任,并将是否有能力培养下级作为考察其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指标,难道不是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吗?

第四,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增加劳动者的自立精神和创业机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第五,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增加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人员流动,增加经济的活力和稳定性。一些主张优先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权的经济学家,竭力论证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的不可侵犯性,主张谁掌握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谁就独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企业中的雇员不论干好干坏,都没有权利分享企业利润,只有得到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工资的权利。他们明明知道单凭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工人只能得到维持最低生活费用的生存工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没有改善的可能,仍然把市场供求规律说成是自然规律,把工人的贫困说成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坚决反对工人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参与利润分享,通过多作劳动贡献改变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地位。这种主张实际上是试图通过对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权的优先保护,实行一种事实上的固定等级制,用对资产者的已有财产的保护,压制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保护,以便让资产者永远养尊处优,劳动者永远处于无产状态。

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只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就会形成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结果不会是一片和谐和均衡,只能是两极分化,造成社会冲突不断升级。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依据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优先保护按劳动贡献形成的产权,即明确非劳动生产要素只能转移旧价值,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价值的产权,应更多地调节到劳动贡献大的人手中,例如,如果股东的财产虽然比经营者和生产者多,但后者的劳动贡献更大,那就应该把体现新价值的财富更多地调节到后者手中,以降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壁垒,增加经济的活力。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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