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湖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一费制”将在湖南省城乡所有小学和初中学校贯彻执行。
“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四项组成。在“一费制”标
准之外,除按照规定,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根据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服务性收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搭餐费)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湖南省花垣、龙山、永顺、凤凰、保靖、古丈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则继续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湘加费〖2003〗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农村小学每生每期96元,农村初中每生每期156元,上述标准产生的公用经费缺口,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负担50%、30%、20%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