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少的字数成为震撼世界的经典,当推《老子》一书。古今中外对《老子》的注释,不计其数,但仍免不了有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老子》第二十五章有一段非常有名的话,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所“法”对象递进上升的这段话中,最后一句的“道法自然”,就令今人困惑难解。
“自
王弼注是《老子》注释中影响较大者。他对《老子》中的这段话注释得很清楚:“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究极之辞也。”“法”是“法则”,也就是“效法”,更恰当地说是“遵循”或“遵从”,“不违”与此同义。“道不违自然”,即“道遵循自然”。这里的关键是,“自然”属于“何者”的属性,或者它是“谁”的“自然”(“状态”或“方式”),回答是“万物”,“自然”是“万物之自然”。“万物”为“道”所生,“道”何以还要遵循万物之“自然”,回答是“道”生成万物而又“无为”于“万物”。对“万物”无为,就是让万物按其本性“自己”成就自己,这就是“自然而然”。宇宙秩序的奥妙,就是道不干预万物,万物各得其宜,万物自然造化。在人类政治秩序中,有圣王,有百姓。圣王遵循“道”的“无为”,在政治上“为无为”、“事无事”。百姓为万物之一,也以“自然”而存在。除了“自然”,老子还使用了与“自”合成的“自化”、“自正”、“自均”、“自富”等词,其意义与“自然”接近,都是强调“百姓”能够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以此形成一种自发的政治秩序。如果圣王横加干涉,就会破坏百姓的“自然”。圣王行“无为”,百姓则“自然”。圣王不干涉百姓,就是遵循百姓之自然。圣王何以要遵循百姓之自然,因为“圣王”是有限的,它不是无所不能的,从各种具体智慧来说,他无法与百姓相比,他甚至连一亩三分地都种不了。圣王如果推行万能的统治,百姓就一事无成;圣王如果到处干涉,百姓就无所适从。
由可可见,“道”遵循“万物”之“自然”,并没有降低“道”,反而因此得“道”之“尊”,就像江海之所以成“百谷王”是因为它能够容纳百川那样;“圣王”遵循“百姓”之“自然”,也不会使圣王威风扫地,因为稳如泰山的“高”和“贵”,也必须是“以下为基”、“以贱为本”的。这就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智慧和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