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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选任明年五月一日前完成

2004-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8月31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细则,保证这部法律的准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

理、经费保障等工作。对于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肖扬强调,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绝不意味着法官大众化,并不是为了解决法官数量的不足而从社会其他阶层中再选拔业余法官。实行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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