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何伟在2004年第4期《经济学家》杂志上发表的《论混合经济》一文,对这一段话进行解析。
作者认为,这段话有三层含义,一是主要强调的是各种资本的混合,而不只是所有制的混合。资本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种不同所有制的资本混合,往往指价值形态,是在一个企业内部不同资本在量上的融合。它不同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后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是多种不同所有制。资本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强调的是资本运作的功能和效率,而不是资本所有制的属性。资本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企业资本的组合形式,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形式。这里的混合经济不仅是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混合,还应和各种不同公有经济的混合。三是对股份制以新的定性。股份制一定是混合经济,但混合经济不一定都是股份制,如合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