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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珍惜老师的人格与声誉

2004-09-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崇德 我有话说

我十分重视教师的人格与声誉。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显示出来,并产生社会声誉。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身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并获得声誉的体现。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典范、道德的

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把师德高尚、享有盛誉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教师的人格成为师德的有形表现,高尚而富有魅力的教师人格既能为教师带来声誉,又能产生身教重于言教的良好效果。在社会上刮着“一切向钱看”强烈风暴的今天,教师的敬业奉献、廉洁从教和自觉远离教育功利化、商业化的倾向,有利于自己的学生去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作为博士生导师,我从未收过自己研究生的任何礼物;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成员,我从不在审批前接待博士点与硕士点申报单位的任何成员,也不接受他们事后的谢礼;作为年年超工作量的教授,我积极支持学校把“绩效津贴”改为“职务津贴”的改革,致使自己的收入减少了一大半。学生对我的举动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们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也坚持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淡泊名利、为人师表。我所带出的51名博士生中,已有29名成为教授,有一大批走上系、院、校的领导岗位。这使我深感孔夫子教诲的正确:“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论是大学教师,还是中小学教师,我们每天都在传承文明,塑造新一代的灵魂。学生往往从我们的人格中发展其人格,从我们的品行中砥砺其品行,从我们的声望中完善其人品的全部含义。

从我自己的体验中,我对南京59位特级教师的倡议,表示由衷的支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提高教师的师德与业务能力”。在职教师对自己学生搞“家教”,这同师德与业务能力的要求都是相悖的。首先,正如“倡议”所提到的“我的学生找‘家教’,我的责任未尽到。”通过正常教学,没有把学生教好,不仅说明“责任”未尽到,而且也说明“业务能力”不高。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绝对不会在教学中留点让自己“家教”的缺口,从而获得一份“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偿家教”,是一种在“教育”这个神圣的殿堂里“偷工减料”后为自己留私利的行为,教师的人格与声誉早已被抛到脑后了。其次,“热爱学生”即“师爱”,它是师德的灵魂,我称它为师魂,为了热爱学生,必须实施因材施教。因材施教绝对不是搞复式教学,课上要面对大多数。什么叫好课?大多数学生听得懂,中小学生掌握了就是好课。当然课下要按程度进行辅导。对尖子学生的辅导可在课下进行,这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对差的学生的辅导也要在课下进行,那是课堂教学的补充。这是不可缺的两个教学环节,必须放在课下进行的教学内容。如果把这种正常的教学辅导安排变成了“有偿家教”,那么含有师爱的师生间正常教学关系,岂不是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时,师生情感何在?师魂何在?教师的人格又何在?人民教师在社会上还有什么声誉?!第三,极少数教师的“有偿家教”,已使师德堕落。据我调查了解,极少数中小学教师,对自己教学“留有一手”,腾出“空间”请同行来“有偿家教”,而同行们也不会亏待自己,于是也被邀请到对方班里给一些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这样的交易到头来使整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下降,接受“有偿家教”的学生仍是升学无望,学校的声誉日渐滑坡。于是,进到少数教师腰包的是微薄的钱财,失去的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灵魂的蜕变、人格的损伤和声誉的败坏等严重的后果。我恳切地希望这些老师们自重!

我这么说,并不是杜绝老师一切业余的合理收入。按照今年元旦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我认为,在出色地完成自己本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允许中小学教师外出有偿讲学和兼课。沿海地区不少外出做生意的父母,希望把孩子寄托在老师家里,因为能获得师生间纯净的情感,我估计到年终是“有偿”的,只要不是教师主动去征求寄托,我想这是允许的。如果利用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到专门家教机构去登记并获准做一些家教工作,以真正帮助暂时落后的学生提高成绩,我想这与南京特级教师倡议中的“有偿家教”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这些都是符合政策的行为,也不会损伤教师的人格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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