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日宣布,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从4月底开始的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国共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0600个,总投资规模172744亿元,其中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项目共4150个,总投资规模8441亿元。这对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
对清理的项目作出四类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审核。清理的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清理工作既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又注重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坚决压下来。同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以及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的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清理工作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重点审查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对不符合上述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停缓建处理。通过清理项目,引导各地方、各部门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派出督导组和检查组,对各地的清理工作给予了检查和指导。
各地方、各部门对所有清理的项目,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处理意见。其中,停止建设的项目427个,总投资规模430亿元;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项目2882个,总投资规模6739亿元;取消立项项目841个,总投资规模1272亿元。以上三类项目共4150个,占全部清理项目个数的5.9%,总投资规模8441亿元,占全部清理项目总投资的4.9%。
在停缓建和取消立项的项目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违反的方面有交叉)的项目553个,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项目1347个;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1417个;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555个;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项目2146个;违反信贷政策的项目446个;违反了国家其他法规的项目398个。
阶段性成果表现在三个方面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抑制。清理项目作为此次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与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土地审批管理等其他宏观调控措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比较有效地抑制了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今年前8个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已经由一季度的47.8%回落到30.3%,回落17.5个百分点。一些投资增速较快、投资规模较大、在全国所占比重较高的省市投资增幅回落更为明显。
二是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些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初步遏制。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耗水、高耗物、污染严重的项目,取消了一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共清理违规钢铁项目345个,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286万吨,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310万吨;清理电解铝违规项目23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4万吨;清理水泥项目166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702万吨;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405个,建筑面积4400多万平方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办公楼项目77个,核减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高尔夫球场61个,节约土地5.76万亩。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各地方、各部门对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认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热衷于“铺新摊子、上大项目”的倾向正在逐步改变,对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了提高,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意识、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一些东部沿海省市,将此次清理工作视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机遇,不断增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自觉性,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作为经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解决当前各种复杂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努力贯穿于更快更好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
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反弹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肯定清理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基础还不牢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很突出。各地拟建项目还有2万多个,投资扩张的压力仍然较大。一些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尚未根本扭转。在具体清理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侥幸心理,执行清理工作的标准不够严格,对违规项目的处理不够准确。一些地方对清理项目善后工作重视不够,对善后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对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不够,制定的善后工作预案不够完善。
为了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扎扎实实推进结构调整,最近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巩固前一阶段工作基础,防止反弹,同时在善后工作中要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
全面、严格地对清理结果进行核查。一要从严掌握清理标准,对清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的项目,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二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从严把握市场准入标准。对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于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没有改善、环境容量矛盾大、配套条件不落实的项目,要限期整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坚决停止建设。三要对已清理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认真落实有关处理意见。
区别情况、妥善做好各类项目的善后工作。一是对于停建项目,要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并立即停止施工,停止设备采购,停止土地征用。停建单位要会同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全部工程 包括已安装及已使用的设备 认真进行清理。对已经基本建成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凡能利用的应尽量利用,并做好维护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停建项目的土地、合同、就业等问题,防止发生纠纷。对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要抓紧做好贷款保全和回收工作。二是对于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抓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按有关规定抓紧补办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银行信贷、建设程序等各项手续。对因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而暂停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三是对于取消立项的拟建项目,各地方、各部门要予以公告,并废止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批复。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有关银行要撤消贷款承诺。四是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发展。
减少损失、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协调处理好善后工作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减少国家、企业、投资者等各方面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要注意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把资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